2、应急专项资金由应急委员会具体掌握和使用。
3、要发挥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应急资金,应急资金一定要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4、资金的来源。应急资金有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准备资金。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2)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5、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批。
6、资金的使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紧急费用保障。主要是应急救援队伍启动费用,应急指挥协调动员机构运转费用,现场救援费用,紧急生产启动、应急物资装备采购和进口、应急物资调运所必需的周转金,征用非政府物资资产的补偿、赔偿费用,受灾居民伤病治疗、生活救济补助费用等。
(2)日常应急管理费用保障。主要用于: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作,应急计划、预案和标准规范编制审定、维护,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演习,应急工作专用通讯系统整合、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应急预案后评估、应急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等工作。
(3)储备物资费用保障。
7、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第五章 附则
1、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级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突发事件及所适用范围均包含在《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围之内。
3、凡违反本制度对应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据《
公务员法》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视其情节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嘉峪关市应急物资、技术装备信息库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