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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个别谈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必谈,其余人员由考核组随机选取10%的教职工代表,了解班子整体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具体表现。
  4.由教育局党委派出的考核组依据考核内容和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5.由各业务处室对一票否决内容进行审定。
  6.评定等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均控制在12%以内。
  第七条 考核等次的确定
  1.领导班子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由局党委考核组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从本组内按12%的比例提出“优秀领导班子”建议名单,由党建处结合其它考核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按12%的比例提出审议名单报局党委会审定。
  2.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领导干部考核等次根据测评结果,由考核组按照本组人数12%的比例,推荐出本组“优秀领导干部”建议名单,由党建处结合其它考核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按12%的比例提出审议名单报局党委会审定。
  3.民主测评较差率在15%以上的领导班子为一般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较差率在30%以上的领导班子为较差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不称职率在15%以上的领导干部和民主测评不称职率在30%以上的领导干部,分别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计算,由党建处结合其它考核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第八条 上级部门工作考核。当年学校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被各种媒体正面报道或负面报道的,在优秀率中相应增加或扣除所对应级别的百分点,其中国家级3个百分点,省级的2个百分点,市级1个百分点,部门0.5个百分点。各种加分和扣分按照最高档次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和减分。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1.结果反馈。年度考核结果由教育局党建处反馈给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填写干部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签字后报送教育局党建处归档。
  2.对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的“优秀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予以表彰。
  3.对一般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领导干部,由局领导和党建处、监察室对班子全体成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告知谈话,反馈群众意见,限期整改;对较差领导班子,除对班子全体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外,要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做出严肃处理;对不称职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送其离岗学习,学习结束后,视其表现和考察结果决定是否重新任用,情节严重者,将作出严肃处理或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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