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当年评优一票否决。违反收费政策,不能自行纠正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由于管理不力,发生校园意外伤害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在校学生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工作不按规定行事,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学校干部、教师中有违纪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 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情况。重点考核一年来的工作成效、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1.德:在工作中能团结协作、有全局观念;坚持民主作风,有正确的政绩观;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廉洁自律;坚持“以人为本”,能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师生学习和生活,得到绝大多数教职员工的拥护和广大师生的赞誉;在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2.能:有较强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包括学识水平与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组织领导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正职领导干部发挥班子成员作用以及驾驭全局的能力,副职领导干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以及配合协作能力等。
3.勤: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态度端正,作风优良、办事效率高;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求真务实,敢于争先,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4.绩: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个人在完成工作中的工作成绩和贡献等情况。
5.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评优一票否决:违反党纪国法的;当年有责任事故的;不执行各项规定,擅自行事造成严重后果的;不遵守各项纪律,不服从组织管理的;在班子中搞不团结的。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和述职述廉。被考核的班子和被考核人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
2.民主测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内容,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被考核班子和考核人进行评议。民主测评表由教育局党委考核组统一发放、统计和回收,由党建处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