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并教党字〔2007〕1号)
市直属学校(单位):
《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教育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对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下发的《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达到客观评价干部,科学指导工作,促进教育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局管领导班子和局管领导干部。对工作调整不够3个月的局管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等级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方向、精神面貌,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驾驭全局、务实创新、选人用人、处理利益关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决定,服从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