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区人防工程用电价格的批复
(宁价商发[2006]9号)
自治区电力公司:
自治区人防指挥所工程是根据国家要求,自治区政府同意并经国家人防办批准建设的省级基本指挥工程,属国防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总面积8958平方米,变压器装见容量2×315千伏安。其中地下工程为战时指挥中心,地面平时为自治区政府防灾、救援应急指挥中心,整个占地范围被自治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确定为军事管理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法》第二十二条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
二十五条“人民防空战备设施用电,电力部门给予优惠”的规定,该工程自运行起用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电价0.447元/千瓦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