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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莲台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莲台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宁价商发[2006]14号)


自治区电力公司:
  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莲台发电厂是自治区规划的宁东煤电项目之一,机组已于2005年12月底并网发电。经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宁夏宁东马莲台电厂(2×33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135号)、宁夏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对宁夏马莲台电厂(2×33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对宁夏马莲台电厂脱硫工程情况的说明,该机组配置了两台1018吨/小时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锅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0%;采用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预留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符合环保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5]671号文件关于统一核定宁夏自治区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233元,安装脱硫设备后每千瓦时增加1.5分的规定。该电厂自商业运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33元执行,待脱硫设备竣工验收后按每千瓦时0.24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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