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保成果质量。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检查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土地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并上报土地调查成果。省辖市、县(市、区)土地调查成果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和验收。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基本数据经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和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成果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地方,省政府将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批。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附件:河南省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 件
河南省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大卫(副省长)
副组长:张庆义(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启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胡五岳(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玉德(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 斌(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李志民(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何 雄(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铁牛(省水利厅副厅长)
郭鹏亮(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德启(省林业厅副厅长)
赵德山(省环保局副局长)
刘世德(省统计局副局长)
曹江水(省测绘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