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全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7〕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清欠办制定的《2007年全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2007年全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案
(州清欠办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巩固我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果,解决清欠工作遗留的疑、难、重问题,完善防止新欠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促进我州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欠文件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遗留的疑、难、重拖欠问题为工作重点,加大督查力度,维护和保障我州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惩治建设市场经济活动中违法违规的行为,促进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切实可行和措施,促进2004年以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全部解决。
(二)严格督查,认真解决我州列入国家以及省重点案件的拖欠问题。
(三)对2004年以来出现的新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对责任主体惩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防范新欠问题产生的长效机制,完善和坚持市场监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遏制和杜绝新欠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地清理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力度,认真梳理、逐项落实解决措施计划,于2007年年底前全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工程款。对因超概算、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存在结算纠纷的,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对因存在较大争议而无法落实责任的,应尽快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清理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工程款和2004年以来新拖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