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外汇管理,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一)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一步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与使用外汇,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有序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实施便利化。支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扩大对外出口,对于重点进出口企业要坚持调查研究,要采取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积极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外汇指定银行要做到货到付汇,加强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工作的催核力度,积极为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先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用汇,要加大境内投资者进出口核销改革力度,建立进出口收付汇非现场核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购汇政策,方便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合理合规的用汇需求。进一步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增强企业运用外汇资金的自主性。认真做好直接外债管理工作,方便辖区内企业借用外债。鼓励银行提供多种产品创新和外汇服务。
四、规范发展消费贷款,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消费贷款的投放,力争全年新增消费贷款达到2亿元,增长30%。重点支持住房、汽车和再就业等贷款需求。尤其是在发展住房信贷业务方面,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积极支持我市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支持农村居民扩大消费。积极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助学贷款、中小农机具贷款等品种。积极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增加消费贷款种类,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利用信贷进行消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拓展担保渠道,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倍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规定,进一步扩大贷款支持对象范围。结合信用社区创建,逐步降低反担保门槛,不断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进一步发挥其带动个人就业的倍增效应。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2007年要实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500万元,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稳健发展保险市场和证券,拓宽投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