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国电石嘴山发电厂技改工程#1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国电石嘴山发电厂技改工程#1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6]156号)


自治区电力公司:
  国电石嘴山发电厂2×330MW机组技改工程是在已拆除的原1-4号机组场地上建设的2×330MW燃煤发电机组,目前#1机组已实现并网发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发电厂(2×330兆瓦)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136号)的要求,该厂2×330MW机组技改工程配置了两台1004吨/小时亚临界燃煤汽包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高效静电除尘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预留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符合环保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71号)和我局《关于我区2006年电价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06]77号)的有关规定,国电石嘴山发电厂#1机组自2006年10月1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364元执行,待脱硫设备竣工验收后按每千瓦时0.2514元执行。该厂#2机组待投入运营后另行批复电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