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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全州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春防期间,各县(市)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农村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农民住宅为重点的春季农村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各乡(镇)落实农村五保护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农民管好柴草垛等易致灾部位,组织农民开展住户联防和防火巡查。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部门春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照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对照规定的数量和指标,尽快逐项落实任务。同时,继续巩固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确保隐患普查的实际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中旬至下旬)。各县(市)要在单位自检自查、行业系统检查和消防、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基础上,由分管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县(市)和部门春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验收。
  州人民政府成立以隋清江副州长为组长,以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各部门春季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并对组织工作和整治火灾隐患不力的政府及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春防宣传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稳定、社会安定和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研究春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全面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活动,筑牢春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 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清明节、“五一”期间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五一”期间,各县(市)要组织公安、旅游、交通、文化、消防等部门,对旅游景点、车站、文物古建筑等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节日安全。春防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做到安全用电。消防保卫重点部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和草原禁止一切用火,防止“火烧连营”。针对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高发的问题、凡戒严期,禁火期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防野炊、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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