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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6]187号)


自治区电力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我局宁价商发[2006]77号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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