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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石建明    副市长
  副组长:张 渤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克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张 诚    市卫生局局长
      武永鸣    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生明    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耀山    市农林局副局长
       张建红    市工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
       闵海生    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会堂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长
      姜 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薛克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联合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林、商务、公安等部门,共同抓好这次整治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农林、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各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作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明确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和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与辖区内的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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