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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重点区域整治,主要是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2、重点对象整治,主要是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无证照的黑窝点。
  3、重点产品整治,主要是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28 类食品和即将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水产加工品、蜂产品、糕点制品、鸡精调味品、酱类产品、辣椒制品等 7 类食品以及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同时, 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食用酒精、食用化工产品、香精香料 ( 食用类 ) 以及婴幼儿配方奶粉。
  二、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一)认真普查,分类建档(2005年4月到6月底)。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以2005年普查摸底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统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三员的积极性,进村进户进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要将企业调查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和街道,要将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户,包括企业、小作坊、无证无照、前店后厂等全部纳入调查,分类建档,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信息数据库.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和“不合格”4个类别,实行分类建档,动态管理。
  (二)集中整治,严格监管(2006年7月到2007年底)。
  1、区别对待,分类整顿。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整顿监管。对“A级”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级”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级”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不合格”企业。对“不合格”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的“不合格”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2、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2006年年底前,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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