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29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嘉峪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加工的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4]8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目标 :2006年4月到2006年9月,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深化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到2007年底,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内容及重点: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生产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整治不具备保障质量所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无出厂检验能力,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