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部门负责组织文物鉴定人员定期对古玩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非法经营文物、非文物冒充文物进行销售,文物复仿制品未作明确标识的,及时通报市整规办、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申请成立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商店,为广大收藏爱好者提供一个规范、合法的文物购销场所;推行文物复仿制品标识制度,对进入流通领域的文物复仿制品必须附有复仿制品说明书;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有关文物案事件的核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案件和非文物冒充文物销售案件的查处和司法衔接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行动,把媒体曝光、问题严重的古玩市场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我市古玩市场秩序。
四、健全机制,规范发展
(一)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建立许昌市规范古玩市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整规办、工商、文物、公安、宣传等部门组成,明确整治任务,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禹州市、魏都区等重点地区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指导帮助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规章制度,提高行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定期排查机制。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工商、文物、公安等部门每季度要对古玩市场进行一次排查,并通报排查结果。各级文物部门要经常组织文物专家,对本辖区古玩市场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详细登记,以备核查;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古玩市场的管理,积极做好古玩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四)建立舆论宣传和监督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公布市场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文物、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规范古玩市场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导致我市古玩市场出现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影响许昌形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