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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古玩市场的意见(试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古玩市场的意见(试行)
(许政[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古玩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文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以加工制作仿古工艺品充当文物或以文物名义进行交易的加工窝点和经营户,严格清理进入流通领域而未作标识的文物复仿制品,清除以假乱真的欺诈经营行为,促进我市古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古玩市场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的古玩市场发展迅速,为广大收藏爱好者和公众提供了交易和流通条件。但是,古玩市场并非文物市场,在古玩市场上进行文物交易属违法行为。特别是一些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将非文物商品冒充文物销售,甚至加工制作仿古工艺品假冒“文物”,在古玩市场上销售,扰乱了正常的文物经营秩序,严重影响了许昌的对外开放形象。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古玩市场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维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高度,维护许昌对外开放形象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古玩市场的管理。

  二、突出重点,依法规范

  以市区和禹州市、鄢陵县、长葛市古玩市场为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的古玩类市场;严厉打击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的行为、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的行为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坚决取缔利用贴片工艺等加工制作仿古工艺品却以文物名义进行交易的加工窝点和将非文物商品冒充文物销售的经营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旧货经营商、艺术品经营商、书画经营商、典当行等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格清理已进入流通领域而未作标识的文物复仿制品。

  三、明确责任,联合执法

  市整规办负责规范古玩市场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的加工制作仿古工艺品以文物名义进行交易的制假售假案件、非法经营文物案件等。

  工商部门负责古玩市场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证照不全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经营户;会同文物部门对从事加工制作仿古工艺品以文物名义进行交易的加工窝点进行查处,对非文物冒充文物进行销售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做好古玩市场案事件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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