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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推动仲裁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推动仲裁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32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推动仲裁工作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仲裁工作发展的意见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是河西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和特点,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公正、及时地解决经济纠纷,化解合同领域中的矛盾,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发展意见:
  一、提高认识,扩大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仲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仲裁制度以其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合理、方便快捷、一裁终局、保守秘密、履行率高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和好评,正在逐步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府法制和仲裁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会同司法行政、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将《仲裁法》的宣传纳入普法总体规划,分阶段进行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仲裁法》的社会氛围。仲裁机构要经常深入各类经济组织,做好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仲裁在解决纠纷中的优势,主动运用仲裁手段解决经济纠纷,为仲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努力开创仲裁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仲裁部门要创新观念,强化服务,拓展领域,提高质量,培育特色,加快发展,努力开创仲裁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创新仲裁工作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仲裁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仲裁法律环境,不断完善仲裁工作的社会功能和效益,以此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信赖和支持。要树立仲裁也是生产力的观念,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聘请专家开展咨询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二是要拓宽仲裁服务领域。仲裁委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寻找发展新思路,选准突破口,与各类经济组织广泛合作、广泛交流,不断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创新仲裁服务方式,努力改变“关门办仲裁”、等案上门等陈旧的服务观念和工作方式,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为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要提高仲裁服务质量。仲裁机构要贯彻落实好科学的发展观,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实现仲裁大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纠纷。
  三、锤炼队伍,完善制度,树立仲裁工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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