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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协调、听证制度,引入证据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在突出行政复议特色的同时,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认真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成本低廉、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研究和经验交流。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落实案件承办人责任制度,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
  (二)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认真办理各项涉法事务。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硬件建设。要着手制定和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涉法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律专家、顾问的作用,不断总结经验,拓宽业务范围,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高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软、硬件建设,力争2006年内将县、区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建立起来。
  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一)加强全市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努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府法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当好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努力开创法制工作新局面。认真解决法制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条件让干部职工参加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开展考察调研和信息交流活动,并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高学历教育,切实提高全市法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县、区和市府直属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使各级法制机构的力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当前,要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05〕34号)的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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