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举措。我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切实抓好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化工作,推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建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职权界定核准公告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要求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执法职权界定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按照科学、合理、明确的原则,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该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在此基础上,根据权责统一原则,采取签订执法责任书等形式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切实保证责任到岗到人。
  (三)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要按照《若干意见》和《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建设,按程序完成《惠州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惠州市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和《惠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修改、印发工作,并探讨建立行政执法激励机制。
  (四)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考评的切入口,认真组织开展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在2006年底召开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表彰大会,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四、加强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在2005年实现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使治理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一要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要在总结10多年治理工作情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2006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二要保持治理工作力度,落实治理工作责任。2006年在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评活动,促进治理工作责任的落实。三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法规宣传、上路巡查、群众投诉、案件查处等日常工作,严格规范督察行为,确保全年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