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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6〕25号)


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的通知》(粤爱卫〔2006〕6号)精神,省爱卫会将于2006年上半年,按照新的标准和管理规定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查,全国爱卫办将于2006年下半年组织抽查复核并重新确认。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促进城市管理和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能有效地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卫生管理,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采用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爱发〔2005〕6号)。对照新的标准和管理规定,我市仍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迎接复查形势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象抓“创卫”那样抓好迎接复查工作;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分工(详见附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整改和管理
  惠阳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卫生管理等方面都相对滞后,部分硬件内容还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必备的标准要求,因此要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等各项工作,要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并达到新的标准要求。
  惠城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新的标准要求,认真自查,积极整改。同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由市爱卫办、城管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采取每月定期检查、重大节日特定检查、夜间突击检查等不同形式,加强对城市卫生管理状况的检查。对不按责任分工抓落实的单位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单位对照责任分工表,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在实施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爱卫办、城管办反映。

  附件:1. 惠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主要责任分解表
  2. 惠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责任分工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1
  惠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主要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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