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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处置措施
  1.组织有关应急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首先观察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判断,将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协助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进行环境应急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3.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4. 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5.追查责任单位或负责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6.初步划定受污染区域,提出人员撤离主案,同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七)通报与信息发布
  1.事件的通报
  (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区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3)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市环保局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宣传、新闻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八)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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