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专家组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专家组由所聘请的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气象,水利,水文专家,船舶污染应急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等组成。
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 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1.各应急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环境污染、生物物种安全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环保局负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事件,海底管道污染海洋环境、赤潮等灾难事件,海洋倾废污染海洋环境事件,渔船、渔港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市海事局负责。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
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事件,海底管道污染海洋环境,赤潮等灾难事件,海洋倾废污染海洋环境事件,渔船、渔港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事部门负责。
(二)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制定应急预案的审核。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三)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惠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建设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海空一体化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