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惠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总体部署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惠州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到位,着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
(二)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三)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产品质量卫生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监督检验覆盖面达到95%以上。
(五)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