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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就业服务,统筹城乡就业,强化职业培训
  (七)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适应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务市场。
  (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按实际介绍成功实现再就业的人数给予补贴。
  2、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服务诚信制度、诚信标准、诚信档案,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九)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和低保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经费。
  (十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二)推动全民创业,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和谐创业的氛围。加强对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创业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支持服务体系。鼓励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和失地农民等各类人员以各种形式创办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再就业。在市就业服务机构加挂就业开业指导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创业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企业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市职业教育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要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为参加职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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