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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议案延长办理期限方案的决议

  (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把好生产源头关。
  1. 加快制定农业生产地方标准,引导生产者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
  2.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抓好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切实抓好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通过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追溯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上市标准化、包装化、有标识、可追溯。
  3.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生产水平和市场覆盖率,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农产品消费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和农资打假活动,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增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农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各项投入,提供工作保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各部门在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和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政府资金投入与支持,增强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大对农产品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帮助重点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创品牌、名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把农产品监测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议案办理工作的需要。市、县(区)、镇三级均实行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农产品监测经费必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在起步阶段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经费投入,保证检测项目顺利开展。
  1. 及时投入设备经费。市农产品质检中心2006年至2008年底前所需的设备经费326万元,纳入市财政预算,分三年逐步解决。其中2006年安排101万元,2007年安排115万元,2008年安排110万元。2006年至2007年,各县、区每年投入50万元以上经费用于本级监测中心购置设备,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解决。
  2. 保证正常检测经费的投入。(1)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每年正常检测经费不少于120万元(含农药、亚硝酸盐、重金属、农产品生态环境、市场准入制);江北云山蔬菜批发市场每年40万元(含10名检测人员工资),采取市财政负担一半,惠城区负担一半的办法解决;惠城区田头检测经费每年60万元。以上市级负担经费共200万元,每年由市财政核拨。(2)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瘦肉精”等兽药残留检测经费每年安排50万元,纳入当年市级财政预算。(3)除惠城区外,各县、区每年投入的正常检测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不含人员工资)。惠城区的农残检测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市级财政进行专项扶持的同时,必须配套不低于50万元(不含人员工资)的专项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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