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主要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网点,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市场覆盖率。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执法力度,确保广大市民“菜篮子”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农业局及各有关承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粤府办〔2002〕98号和惠市常函〔2005〕31号文的要求,把农残检测议案办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党和政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一项“民心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让无公害食品进入千家万户。
(二)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05〕131号)的规定,调整有关农产品监管部门的职能,目前仍继续维持农业部门负责的监管和监测任务,适当之时才将由农业部门负责的市场抽检工作改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从源头上对农产品进行监测。同时,加大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到2010年底,实现我市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力量加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机制理顺”的目标。
(三)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
1. 增加人员编制。2006年底前,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及各县、区检测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具体增编员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农产品质检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2. 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强化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
3. 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已认证生产基地及其产品的例行检测,及时发布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督导、重点整治,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4. 加强肉品的监管。按粤府办〔2002〕98号文及《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对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品实施监测的请示的通知》(惠府办〔2004〕50号)规定,市农产品监测中心负责市、区两间肉联厂的兽药残留的监测,并不定期对辖区内养殖基地进行抽样监管。县、区兽药残留监测由各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检测。各县、区在2006年底前拨付检测设备资金,并将正常检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