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议案延长办理期限方案的决议
(2006年2月28日惠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议案延长办理期限方案。
会议认为,市政府的方案在切实把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和差距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突出重点,规划长远,体现了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措施切实可行,有较强的操作性。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方案。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从建设和谐惠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树立“食品安全工作是政府工作重中之重”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尽职尽责,务求方案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广大群众安全消费的意识;要认真按照方案的目标要求,将议案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落实、专款专用,确保议案延期办理的任务圆满完成;要重视增加检测人员编制,增强技术力量,加快检测实验室场地建设,如期通过国家和省的双资质认证;市财政每年要安排适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检测体系购置仪器设备及检测信息网络建设补助,尽快构建起市、县、镇、基地(企业)四级检验检测网络;要组织开展农业用地的全面普查工作,调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农业用地,重视从生产环节上把好农产品质量的第一道关口;要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建立长期和相对稳定的蔬菜、生猪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要加快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残毒农产品进入市场,切实提高我市食品的安全水平。在议案办理期限内,市人民政府应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关于提请审议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议案延长办理期限方案的议案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印发<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议案办理情况的决议>的通知》(惠市常函〔2005〕31号),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议案延长办理期限的方案,并经九届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方案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