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惠府〔200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有关规定,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有效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规定。《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切实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促使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规范、完善和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单位原有的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把握重点,弄清疑点,解决难点,创新亮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具体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构建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期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权界定与分解、执法责任确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对有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执法责任;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认真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市和各县、区政府法制、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