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政府主要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惠府〔200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为了抓好2006年市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2006年2月5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市政府2006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06年市政府主要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府要求,各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协调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的要求,早计划、早准备、早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领导,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工作责任制,主管领导负总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加强跟踪督办,主管领导和协调领导要督促检查责任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抓好落实,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对全市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编印督查专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项目主管领导和协调领导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我市全年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并力争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0亿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