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登记的通告
(惠市公通字〔2006〕31号)
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做好我市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登记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领取牌证的机动车所有人住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登记,造成执法文书不能准确送达等后果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责任。
二、办理备案登记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
(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或车属单位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办理住址变更备案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办理方法:
(一)到各业务点(详见本条第(二)项)领取《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或自行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站http://jiaojing.huizhou.gov.cn下载《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下载必须使用A4 纸黑色打印);
(二)惠城区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备案所需资料邮寄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备案登记,也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惠环平南工业区)、江北检测站(惠城区江北乌石红旗村金石二路43号小区)、河南岸汽车市场业务点(河南岸演达路汽车大市场14号)、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惠城区仲恺一路8号市委党校附近)、江南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河南岸演达一路)和江北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江北42号小区江北交警大队一楼)中的任一业务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