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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共享铸钢有限公司生产电价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共享铸钢有限公司生产电价的批复
(宁价商发[2006]135号)


自治区电力公司:
  宁夏共享铸钢有限公司是自治区重点骨干企业。目前的主要生产设备电弧炉、精炼炉、中频炉等为间断性运行设备,一般情况下所需功率不大,但舜间负荷很大,造成基本电费过高。为合理解决该企业基本电价问题,经协商,从2006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其生产电价按0.458元/千瓦时的综合电价执行(含各项基金和附加费)。上述电价执行后,共享铸钢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月平均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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