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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平罗县陶乐镇人畜用水电价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平罗县陶乐镇人畜用水电价的批复
(宁价商发[2006]133号)


自治区电力公司:
  平罗县陶乐镇的高仁、红崖乡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自运行以来,切实解决了当地群众生活用水问题。2004年行政区划调整后,高仁、红崖乡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供水管网与陶乐镇连接,实行同管网供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扶持平罗县河东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给予该地区的优惠扶持政策精神,从2006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对陶乐镇供水电价按自治区物价局宁价商发[2006]77号规定的农村深井提灌电价0.195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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