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甘政发〔2006〕6号)文件精神,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市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一)从2006年春季起,全部免除农村三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补助标准在2005年“两免一补”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2006年补助标准暂定为239元/生/学年。补助对象为符合学校寄宿条件,在学校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甘肃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甘财教〈2005〉47号)规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不降低公用经费的水平,免杂费前市财政核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标准继续保证。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确定我市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并由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全面实施,分年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一)2006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市财政要科学合理调动资金,保证运转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二)2007年,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巩固2006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我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也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从2006年春季起,这部分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