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6]2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现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构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加快发展我市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6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我市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促进了全市农村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但是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缺乏合理经费分担机制,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供需矛盾突出,学生缴费上学农民负担较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的巩固与提高,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及时做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决定和部署,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