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举报工作规范及12358信息管理系统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七条 各市、县(区)信息设备纳入区物价检查所设备管理范畴内管理。
  第十八条 非涉密信息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由使用单位或区物价检查所联系供货单位进行质保维修,但应注意信息设备所存储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 涉密信息设备的维修由区物价检查所统一负责。严禁私自将涉密信息设备送外单位维修,维修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凡需供货单位维修维护的硬件设备,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自行送至供货单位维修、维护。
  第二十一条 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工作现场维修请求后,应及时前往现场,检查分析故障发生的原因,并根据故障情况及时解决处理。若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应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联系,采取应急措施以保证工作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物价检查所负责检查各级12358信息管理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维修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物价检查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
12358价格举报专用网站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能够使12358价格举报专用网站(以下简称12358网站)正常运行且走上正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58网站是指基于宁夏物价检查所的价格举报平台网站,根据工作人员的具体需求设计、定制的内部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本系统可实现业务信息的网上发布、网上价格举报信息平台,以及相关信息资源库的建立与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在12358网站上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无需再自行配置和开发同类软件,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数据标准不同造成系统冲突。
  第五条 各个部门应指定信息化的主管业务人员,对本部门12358网站中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 信息管理与安全保密

  第六条 各部门应积极、广泛收集12358网站中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区的相关栏目信息,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多途径发布有价值的信息。
  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上班后的前一小时、下午上班后的前一小时和最后一小时分别进入12358网站浏览信息,各部门维护人员应及时将本部门最新信息加载到12358网站,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发布、浏览、传送。
  第八条 各部门在12358网站中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内容,应先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在12358网站中发布信息的可靠性和严肃性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信息发布工作区中的工作简报、工作信息栏目要定期更新内容,每周更新信息不得低于5次。
  第十条 在上载信息时,不能上载大于1M的文件,最好是文本文件,如*.txt、*.Word文件;在上载图片时,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要超过1M,建议为*.jpg,*.gif文件,不能上载*.psd等大型的图片文件。
  第十一条 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在12358网站中传送涉密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 系统安全与保护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能正确地、经常地运用12358网站进行日常办公,以保证各种价格举报信息的正常流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及时与自治区物价局信息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951-5043666):
  (一)部门领导、工作人员、机构设置发生变更的;
  (二)12358网站出现运行错误;
  (三)工作人员对某些操作不熟悉的;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12358网站出现泄密信息、反动信息、黄色信息的。
  第十三条 12358网站的所有用户,不得利用12358网站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第十四条 12358网站中的所有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