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举报工作规范及12358信息管理系统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举报工作规范及12358信息管理系统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6]130号)


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推进价格举报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制定了《价格举报工作规范及12358信息管理系统配套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统一价格举报工作流程,是做好价格举报工作重要环节。对于规范价格举报投诉受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窗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从事价格举报工作的人员学习《规范及制度》的具体内容,熟练掌握《规范及制度》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价格举报受理机构要集中开展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严格依据《规范及制度》开展受理工作的意识。要积极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宣传《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让他们更好地了解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强化其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要将实施《规范及制度》与设置岗位、明晰管理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运转流畅。
  三、各地在实施《规范及制度》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工作,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努力做到各项管理标准和服务行为统一、规范。各地有关完善和细化情况于2006年12月30日前上报区物价检查所。
  请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将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价格举报中心反馈。

  附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 12358价格举报工作规范(试行)
  二、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三、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办法
  四、12358价格举报专用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五、“12358价格举报”软件管理办法
  六、电子签章使用注意事项及管理办法
  七、腾讯通(RTX)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12358价格举报工作(以下简称12358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使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12358价格举报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的形象工程,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窗口。因此,12358价格举报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调处高效、文明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一章 机构设置与职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主管机关,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价格举报中心)是本级价格部门负责价格举报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履行各自职责。
  一、自治区物价检查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区范围内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2) 受理全区范围内的价格投诉举报,对受理的价格投诉举报进行分流转办和督办检查;
  (3)对不属于价格部门职能范围的投诉举报,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承办上级交办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承办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重大、紧急、突发及群体性投诉举报;
  (5)协助局综合法规处受理消费者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
  (6)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7)采录、汇总、统计、分析、整理价格举报工作的数据资料,通报和公布有关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级物价检查机构(价格举报中心)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2)负责上级12358价格举报中心分流转办的价格投诉举报的办理和督办;
  (3)受理、承办、转办本辖区内来人、来信等形式的价格投诉、举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