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治安联防指挥组
(1)加强对领导机关、要害部门的安全警卫;(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3)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运送救灾物资畅通;(4)及时扑救火灾,防止火灾扩大蔓延;(5)抢救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和金融机构的金库。
6.交通抢险指挥组
(1)负责抢修辖区内损坏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2)征用调集救灾车辆,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3)铁路、民航部门根据各自预案立即组织对破坏设施的抢修,确保运送物资畅通。
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指挥组
(1)统一调度全市医务力量,指定救护区域;(2)迅速调配、发放急救药品和器械;(3)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与转送治疗;(4)疫情的预防与控制;(5)水源监测与药品监督管理。
8.生命线工程抢险指挥组
(1)立即组织对已受损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排水、大型水利等设施进行抢修;(2)对没有受损的生命线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加固,排除险情;(3)调集筹措各种抢修材料和器材;(4)负责搭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临时指挥室(市级机关办公楼院内)。
9.通信保障指挥组
(1)统一配置通信资源,首先保证指挥部以及各指挥组的通信联络;(2)组织人力对损坏的通信设施实施抢修;(3)经批准,可调用其它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10.物资保障指挥组
(1)震前落实各类抗震救灾急需物资的储备,掌握库存数量;(2)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统一调配物资供应,保障灾民基本生活;(3)筹措调运各类救灾物资。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临震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宣布即可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其主要工作程序和要求是: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组织群众疏散;
3.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物资准备;
5.对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实施警戒;
6.加强应急宣传,平息各种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二)震后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即可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20日),其主要工作程序和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