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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预警支持系统
  市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4)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4、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1) Ⅳ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大风(风力达10级)、寒潮、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其强度达到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情形较严重,但尚未达到Ⅲ级预警标准的。
  (2)Ⅲ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大风(风力达11级)、寒潮、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其强度达到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倒塌房屋1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Ⅱ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特大暴雨(雪)、强沙尘暴、大风(风力达12级或以上)、强寒潮、强冰雹、强霜冻,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已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Ⅰ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特大暴雨(雪)、强沙尘暴、强寒潮、强冰雹等极端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已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死亡人数3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五、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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