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建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
(三)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与国家进行的各项改革相适应,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
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嘉峪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各单位特别是牵头主抓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开展专项治理的三个阶段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进度、目标要求。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和工作到位。要定期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9月中旬前,各牵头主抓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对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