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要求:查清商业贿赂在本单位的表现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掌握可能产生问题的主要环节,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时间为10月初至12月底。
工作重点:1、各单位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2、各单位上报有关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的书面综合报告。
工作目标要求:完善规章制度,促进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要把查处涉及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对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压案、瞒案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并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
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纠正单位带有苗头性的不正之风。
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