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购销方面(由市卫生局牵头):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政府采购方面(市财政局牵头):重点治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涉及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四)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区分正常的公务活动、经济活动、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同时,要注意区分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与单位实际存在着的特殊问题的界限,区分由集体决策、内部规定规范的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限,积极稳妥地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五)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精心组织,分段实施。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步骤
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4月中旬至4月底。
工作重点:各单位组织学习今年召开的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市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治理重点和具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梳理、制定、完善各种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依据。各牵头单位要在4月底上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工作紧迫感。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5月初至9月底。
工作重点:1、自查。分析本单位是否存在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商业贿赂问题的表现形式及特点;是否存在产生商业贿赂问题在制度、体制上的隐患。2、自纠。对查找出的一般性问题要限期进行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分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注意从源头抓起,进行综合治理。3、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