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落实车辆保险费率与驾驶员违章、车辆事故挂钩制度,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抢救期间医疗费用预付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查验,提高车辆第三者保险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及在嘉保险公司)
(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信号控制、道路监控、户籍化管理为重点,提高交通管理效能。
1、加快改造现有11个路口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完善城市外围公路卡口全程电子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以新版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建立公安交管信息“户籍化”系统、非现场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建设,完成车管所电脑选号系统、无纸化考试系统和电子场地考试系统的升级换代,确保数据正常录入率不低于99%。(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1、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同时做好对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学校重点开展“小手拉大手”、征文比赛等活动,培养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营造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4、社区、家庭重点开展“交法在我心”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城区工作办、市公安局)
五、考核评价
(一)城区参照国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从10个方面,63项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省上组织专家初评,采取实地抽查和材料检查的形式,复核评价结果,上报公安部、建设部进行复评,确定交管等级。
(二)按照国家《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三镇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考评。三镇创建活动先由市政府初评,评价结果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达到复评条件的镇进行抽查或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要结合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范围,制定好创建平安畅通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二)各成员单位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嘉峪关”为契机,强化协调配合,将实施畅通工程贯穿于整个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当中,提高道路交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