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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嘉峪关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7、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审验。农机部门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林局)
  8、切实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9、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所属企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市公安局)
  (五)依法严管交通突出问题,保障交通安全,全面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1、加强路面管控,实行严管重罚不动摇。加大辖区内国道、省道“三超”(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三无”(无牌、无证和摩托车无头盔)及市区“五小车辆”、出租车和公交车“三乱”、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的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运管局)
  2、加大新华路、昌明街区交通管理示范路(区)的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城区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3、加强重要路段静态交通管理,切实提高社会停车场的利用率。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提出停车场地的规划设计和交通组织方案,做到动、静态交通的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4、加强对新华路、祁连路、东环路等路段车辆乱停放、沿街农贸市场摊点占道现象的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5、依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清除市区主干道两侧距路口50米内的商业广告、类同交通标志的商业广告、非交通标志以及与交通信号混淆的灯光商业广告;确保行道树树枝不遮挡交通标牌、信号等设施,不影响车辆靠边通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6、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第77号令),完善禁行区域交通标志设置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管理,有效预防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的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此类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检局、市工商局)
  (六)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完善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立交通、医疗、消防、救援等机构联动机制,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率,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1、按照《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公通字〔2002〕8号)要求,建立我市110、120、122联动机制,加强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工作,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方面的综合反应能力,快速处置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市卫生部门要完善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协调机制,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降低死亡率、致残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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