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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原市第四批县乡公路改造开行贷款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批复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原市第四批县乡公路改造开行贷款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批复
(并发改工字[2007]158号)


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发改局: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县乡公路改造开行贷款项目目标和任务,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将2007年第四批县乡公路改造开行贷款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批复如下:第四批项目共改建公路16条,总投资11137万元,总里程114.8公里,分别由小店区交通局、晋源区交通局、清徐县交通局承建。其中:小店区改建公路4条,25.6公里,估算总投资2390万元,其中:开行贷款582万元、市配套资金291万元、自筹1517万元;晋源区改建公路7条,48公里,估算总投资5607万元,其中:开行贷款1623万元、市配套资金813万元、自筹3171万元;清徐县改建公路5条,41.2公里,估算总投资3140万元,其中:开行贷款1169万元、市配套资金585万元、自筹1386万元(详见附表)。请接文后,抓紧落实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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