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61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公安局《嘉峪关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嘉峪关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现场组织、协调和指挥,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严打重特大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快速、高效、准确、及时地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预案处置案件范围
(一)劫持公共交通工具和劫持人质案件;
(二)持军用枪支、猎枪、运动枪或仿制的上述枪支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案件;
(三)抢劫金融网点、运钞车案件;
(四)在公众饮用的水源或食物中故意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案件;
(五)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
(六)以爆炸、纵火等手段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案件;
(七)冲击市委、市政府和政法机关,打砸抢烧骚乱事件;
(八)针对党政机关进行的武装暴乱事件;
(九)其他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以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案件或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教育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嘉峪关火车站、嘉峪关机场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为指挥部常设机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统一掌握重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报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相关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接受上级命令,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挥长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