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同作战力量
(1)供水部门负责火场供水,决定增加水量和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保证火场用水。
(2)供电部门负责处理火场电器设备,协助消防部队搞好停电或带电灭火。
(3)卫生部门负责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器械;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集运输工具,向火场运送物资及抢救伤员、转运物资等。
(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6)环保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有毒液(气)体进行检测,防止人员中毒伤亡。
(7)公安、武警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管制,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六、处置措施
(一)接警出动
“119”值班室接到重特大火灾报警或“110”转警后,市消防支队在加强第一出动力量的同时向支队值班干部报告,支队值班干部立即向支队带班首长报告,并迅速调集所有执勤力量,支队带班首长到场后,视情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并向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市政府主管领导到场后,重特大火灾扑救指挥部即告成立,并宣布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调集相关力量。
(二)火情侦察
由灭火作战组负责火情侦察,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
(三)现场警戒
由指挥部调集公安、驻嘉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意图组织人员疏散。
(四)人员救护
由指挥部调集驻地部队、地方医疗卫生部门,树立“救人第一”的思想,积极营救急待救护人员,尽力消除险情或控制事态发展,保证救援任务的完成。
七、要求
(一)本预案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强化责任,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救援工作反应快、行动快、效果佳,万无一失。
(三)灭火救援指挥必须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参加救援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命令,不得各行其事,擅离职守,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