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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安监局负责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为救援、处置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
  (4)市交通局负责调集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等。
  (5)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资金。
  (6)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和医治事故受伤人员,并建立抢救医疗绿色通道。
  (7)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安置工作。
  (8)嘉峪关军分区负责调集预备役部队,随时进行增援。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具体分工
  为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地进行,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
  (一)指挥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和部门间的协调。
  (二)现场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治安、刑侦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现场的保护、警戒和安全防范。
  (三)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相关路段视情况进行管制。
  (四)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安监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事故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查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等。
  (五)现场施救组由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现场施救、处置、清障。
  (六)信息反馈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及时、高效地收集、汇总、反馈事故的施救、处置进展情况。
  (七)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死伤人员的身份确认、遗留物品保管、损害赔偿核算、死伤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五、处置程序
  (一)各单位或部门接到公共场所事故报警后,要向报警单位或报警个人尽可能地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性质、伤亡损失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并作出正确判断,如属重特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二)总指挥接到报告,确定属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迅速调集相应的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按各自分工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态发展,认真做好现场警戒、清理等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反馈到指挥部。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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