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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63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公安局《嘉峪关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嘉峪关市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迅速、稳妥地处理好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文件要求,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有序、果断稳妥、减轻危害”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文化、娱乐、体育、饮食、服务、游览、商贸、交通客运、展览、展销等活动场所,因人多拥挤、建筑物倒塌、火灾、爆炸及人群骚乱致使人员疏散困难而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嘉峪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职责
  (一)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协调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察工作;必要时采取灭火、交通管制等措施;防止混乱中发生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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