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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现场施救工作组由公安交警部门、消防部门及急救、医疗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施救、处置、清障。
  5、事故调查工作组由公安、检察、安监、交通、建设、农林、保险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及有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逃逸案件查缉、事故原因分析、交通事故认定和提出对肇事人、单位和相关人员、单位的处理意见。
  6、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公安、检察、安监、民政、劳动、卫生、旅游、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死伤人员身份确认、遗留物品保管、损害赔偿核算、死伤家属接待、安抚等工作。
  三、事故报告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公安局应立即向市政府、省公安厅报告事故情况,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简要经过和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初步判断。
  (三)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四)事故报告人、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应急救援反应和处置程序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政府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将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以下程序迅速实施:
  (一)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命令市公安局立即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下达施救、处置命令。
  (二)公安交管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协调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
  (三)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勘查事故现场,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
  事故现场勘查要配备必要的勘查设备和工具。勘查人员应穿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四)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
  (五)现场勘查完毕,拆除现场,恢复交通。
  (六)确认死伤人员身份,讯问当事人,查找证人,进行检验鉴定,展开事故调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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